更新时间:2022.10.11
如果男女双方的婚姻有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的;即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是指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当事人禁止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
于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了三种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
无效婚姻的后果如下: 1、被认定为无效婚姻的,其身份关系自始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申请婚姻无效:夫妻一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婚姻无效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
婚姻无效的程序有: 1、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 3、不适用调解审理婚姻效力的。 婚姻无效必须由法院判决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效力的判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 (1)重婚,既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登记;也包括事实上的重婚,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有配偶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结合的婚姻。 (3)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婚姻的申请人: 1、以和直系血亲结婚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是婚姻当事人的
对于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不能上诉,由于导致婚姻无效的事由是法定的,即由于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等原因造成的,一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审查后,作出的判决是终局性的。也就是说,婚姻效力问题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上诉或申诉,
《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精神病不属于无效婚姻的表现形式。若是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只能起诉请求离婚。无效婚姻不能办理离婚证,只能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的情形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无效的情况包括:重婚;双方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双方或者一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无效婚姻会产生的后果是当事人之间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是属于同居关系。因此,双方之间的同居关系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一方想要“离婚的”只需要解除同居关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