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分公司可以建立劳动关系。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其雇佣的劳动者与由总公司建议劳动关系。但是,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一般能和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需要满足如下情形: 1、分公司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 2、分公司虽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但总公司出具了相应的委托授权书的; 3、其他情形。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不能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由总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用工之日。劳动关系终止有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丧失一定的资格;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劳动关系的建立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建立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
一般通过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证明:考勤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1、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则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无论双方是在之前还是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只能是开始用工之日。 2、最终合同是通过双方来履行的,如果一方为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