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受胁迫的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而属于可撤销婚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
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未达法定婚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种情况。可撤销婚姻包括因胁迫结婚的婚姻和一方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一、必须具有法定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必须由特定的人提出申请。 三、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包办婚姻效力为可撤销。若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最新出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对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新的规定。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地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
有效婚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男女双方是自愿结婚的,没有任何的胁迫;2、一方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前已经如实告知的;3、男女双方的年龄都已经到达法定年龄的,比如男方必须已满22周岁,才可以结婚;4、男女之间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5、男女双方
无效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
无效婚姻的是指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形的。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