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单位无过错性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月的工资。
因下列情形之一被辞退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
从单位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由员工企业单位的社保专员负责办理。 1、用人单位持职工已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分中心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 2、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 3、将审批后的审批
辞退员工的赔偿: 1、员工有过错被辞退的,单位无需赔偿; 2、员工因无法胜任工作等原因而被辞退,如果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的,无需赔偿,否则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3、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则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予赔偿。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由解除决定人(单位主管、劳动者)递交解除申请书; (二)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三)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四)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如下: 1、办理机构:地方司法局法制处; 2、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10日,即地方司法局应当自收到设立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设立登记,并出具登记证;符合设立条件但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
劳动者正在休产假的,单位一般不能予以辞退,除非该劳动者具有不符合单位在试用期的录取条件或者严重违纪等情形的。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赔偿金。
单位辞退员工合法有效的条件有: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员工未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员工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辞退。
关于工伤待遇争议的仲裁管辖规定:劳动争议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1、如果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单位不
单位不能辞退工伤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