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殴打监管人员、组织其他被监管人员破坏监管秩序、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殴打行为等行为,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处罚被监管人的。通常在监狱、看守所可以进行扰乱监管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依法
通常情况下,破坏监管秩序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了殴打监管人员、组织其他被监管人员破坏监管秩序、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殴打等行为,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处罚被监管人的行为,以及在监狱、看守所进行扰乱监管秩序的行为。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就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破坏监管秩序罪的量刑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监管秩序的具体行为有:殴打监管人员;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殴打、体罚或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情形。
破坏监管秩序罪的量刑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监管秩序是指由下列行为,情节严重的:殴打监管人员的;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具备下列要件的,可认定为破坏监管秩序罪,即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侵害的客体是监押管理秩序;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则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实施了法定的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
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立案标准: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