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3
医疗事故鉴定部门是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会被受理: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 1、当事人直接向医学会申请鉴定; 2、医疗事故纠纷涉及多家医疗机构,其中一家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受理; 3、医疗事故纠纷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者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解决方式之一就是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
1、封存病历。 2、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 3、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报告一式3份),或医患双方共同向市医学会提出书面申请。 4、市医学会审核材料后作出受理鉴定的通知,并通知医患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1、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以及专业知识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鉴定部门是医学会。具体是: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
医疗事故鉴定分为三种情况: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3、起诉之后法院要求鉴定的,法院委托机构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以下情形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学会不予受理: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以下情形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学会不予受理: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
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