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有限制。对追索权行使期限的限制是: 1、对前手的追索权,是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 2、对前手的再追索权,是从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
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有限制,限制如下:出票人在回头背书中成为持票人时,如果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该出票人不享有对前手的追索权。 同时,出票人在被追索的过程中先于他人清偿票据债务而成为持票人时,也不享有再追索权。
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有限制,限制如下:出票人在回头背书中成为持票人时,如果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该出票人不享有对前手的追索权。 同时,出票人在被追索的过程中先于他人清偿票据债务而成为持票人时,也不享有再追索权。
对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有限制。追索权行使期限的限制,通常如下: 1、追索前手的权利是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 2、追索前手的权利是自清偿日或者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的,应
汇票追索权行使的限制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行使追索权的出票人和背书人受到的限制包括: 1、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2、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3、出票人和背书人行使追索权有的其他法定限制。
出票人和背书人行使追索权有以下限制: 1、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2、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3、出票人和背书人行使追索权有的其他法定限制。
汇票追索权行使的限制即实质条件包括: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等。
汇票追索权行使的限制:持票人为汇票出票人,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汇票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出票人时,由于出票人是票据债务的最终债务人,如果票据出票人持有票据,则不享有追索票据的权利。因为根据票据法中的一般原则,只有后手才能
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有限制:持票人汇票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汇票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汇票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或者逃匿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为违法而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才能行使追索权。 《票据法
追索权,即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获得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的权利。追索权是在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法律赋予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其是用弥补付款请求权对保护持票人票据权利的实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