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2
法院能把案子退回到检察院。一般是由于证据不足而退回。法院退回检察院主要存在两种情况:第一,法院认为检察院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检察院补充证据;第二,法院认为案件无法定罪,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
法院退回检察院的案子通常是证据不足,不能进行审判,需由检察院进行证据补充或者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后根据侦查结果来确定是否继续起诉,需要起诉的继续起诉。
公安局把案子移交检察院还能取保候审,因为检察院也有取保候审的决定权,所以这种情况还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不是一定要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如果警方在侦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撤销立案,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
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需补充侦查,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补充调查的案件,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调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将案件返还公安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并将案件再次移交人民检察院。案件被人民检察院退回的原因基本上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定罪证据不足。总之,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不符合起诉条件
根据《刑诉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
你说的是退回公安补充侦查,然后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肯定是涉嫌犯罪了,建议积极对待
公安局把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的,后续流程是这样的:1、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起期限内对刑事案件进行相应的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让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侦查完毕,然后重新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 2、审查后,人民
公安局移交检察院要签移送起诉书。移送起诉是指公安机关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的行为。案件经过侦查预审,对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且没有发现遗漏罪行和其他
检察院不支持抗诉还能申诉。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当事人只是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是仍然可以进行申诉。如果对省高院的判决不服的,那么可以是继续申诉也可以申请抗诉。申请抗诉的,那么可以向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省检一般是向高院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