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对于劳动诉讼案件,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而在起诉前,单位一般要先申请仲裁,其中市、县的仲裁委管辖本区域内的劳动争议;省仲裁委一般管辖比较重大的跨省、地方的劳动争议。
对于行政诉讼中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选择如下: 1、一般地域管辖采取了“原告就被告”原则; 2、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仍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
建筑合同诉讼管辖地的规定是:建筑施工合同一般都是属于不动产纠纷,而不动产纠纷适用于属地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建筑合同一般由建筑施工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诉讼管辖的确定是: 1、涉及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的,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涉及合同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
公司诉讼管辖的确定: 1、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欠款诉讼管辖法院确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
劳动诉讼的管辖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才可以起诉。
行政诉讼管辖权的选择规定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的一种制度,它的本质其实就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更和补充。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该院审理的案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该院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