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是,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担保借款合同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贷款担保人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到期后,如果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轮到担保人为其偿还债务,只偿还债务人不能偿还的部分;债权人不先起诉债务人,不能向担保人要钱;连带责任担保是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借款担保人期限为多久由双方约定。未约定的,担保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履行债务期满之日起保证人应在6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
保证合同作为一种从合同,如果被确认无效,仅意味着合同规定的保证义务不能履行,并不表明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如果保证人有过错,仍应承担相应的无效保证责任。在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的情况下,由于担保人的过错责任是建立在为债务人作担保的前提下,
1、承担的责任不同,共同借款人必须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担保人只承担担保责任 2、诉讼时效不同,共同借款人的债权人可以在3年之内向其主张债权,对于担保人来说,一般需要在保证责任届满6个月内主张。
共同借款人不是担保人,两者应当有所区别。共同借款人处于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因此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个债务人主张债权,也可以向所有共同借款人主张债权;而担保人属于保证人的法律地位,是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而提供的保证。只有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
负连带责任的有担保期限,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连带责任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 连带责任担保和一般担保的区别有五方面的不同,分别是; 1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
担保人保证责任期限为六个月。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
有效的。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规定的内容的,可以补正。
合同违约责任有上限。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超过上述比例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损失予以适当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