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各国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立法方式为:在刑法中予以规定,如意大利、奥地利、巴西以及我国等;在单行法规中加以规定,在英美法系国家,有关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主要规定在单行经济法规中。
商业秘密的特性:秘密性、价值性、市场竞争性、合法性等。相关商业秘密保密措施为: 1、建立保密制度,将有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 2、对内开展保密培训,加强保密意识; 3、商业秘密的其他保密措施。
窃取商业秘密罪金额会罚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
不是,保密协议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一般不能超过2年。而保护公司商业秘密是不没有期限规定的,即使保密协议到期后,劳动者仍然不得泄密公司的商业秘密,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间的不同是:性质不同。国家秘密是一种公权,而商业秘密是一种私权;内容不同,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的政治、军事、外交、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等重大领域,而商业秘密只涉及与科研、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权利主体不同,国家秘
商业秘密应当包括秘密性。秘密性通常从两方面来界定:第一,排除公共信息,已经公开的信息不能成为商业秘密。第二,处于未公开状态,不为公众所普遍知悉。
一,法律属性不同。商业秘密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由企业事业自行决定是否以商业秘密的方式予以保护;国家秘密受到《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保护,由国家相关部门审核确认是否构成国家秘密、保护期限、保护密级以及涉密人员其他义务。 二,保护范围不同
“商业秘密”第一次是在1979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中提出的,在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给它规定了法律特征。 “工作秘密”是在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提出的,告诉国家工作人员除了要保守国家秘密之外,还要承担保守工作中
(1)绝密级——关键性商业秘密。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比如配方、生产工艺、图纸等,一旦泄密,企业可能会遭致灭顶之灾。 (2)机密级——重要性商业秘密。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
商业秘密侵权的主要责任如下: 1、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刑法范围内侵犯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责任; 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人民法院依照中国法律规定,经审理认定侵权,责令被告承担的法律后果; 3、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根据中国行政主管部门的行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