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种: 一、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 二、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货币财产。 三、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
股东出资方式: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2、实物出资,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4、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
1、使用货币出资; 2、使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3、不能使用法定的、不能出资的财产出资。
如股东未依照章程规定依法缴纳出资的法律责任是: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 2、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未出
如股东未依照章程规定依法缴纳出资的法律责任是: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 2、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未出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是股东之间的合同义务,如果有股东违法合同约定,未按时足额对公司缴纳出资的即属于违约行为,这种违约行为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并对其他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构成违约,因此需要向其他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是股东之间的合同义务,如果有股东未按时足额对公司缴纳出资的即属于违约行为; 这种违约行为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并对其他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构成违约,因此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需要向其他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不能作为股东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
违反出资义务或者出资不实的股东,对内部应补足设立时认缴的出资额,并对其他已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外应在未足额出资的部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
抽逃出资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 1、设立公司时利用过桥贷款作为注册资金,待公司注册成立后,将过桥贷款部分或全部抽走; 2、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归股东个人所有; 3、将注册资金
股东出资违约行为的表现形态如下: 1、按行为方式不同,可表现为出资义务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种情形; 2、按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可分为公司成立前出资义务的不履行和公司成立后出资义务的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