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一是虚假出资,即宣称其已经出资而事实上并未出资,其性质为欺诈行为;二是抽逃出资,即在公司成立后或资本验资之后,将缴纳的出资抽回,其性质亦属欺诈。
1、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货币财产。 3、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抽逃出资是指公司成立后,发起人、股东恶意逃匿、撤回实际缴付用于出资的货币、非
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有以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方式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提供评估报告。
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有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有以上行为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
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有以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方式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提供评估报告。
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包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有上述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按期交付或者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
一、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而成立的空壳公司,在其未来的经营活动中,完全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进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因此虚报注册资本侵犯了公司登记管理制度。 二、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
一、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而成立的空壳公司,在其未来的经营活动中,完全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进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因此虚报注册资本侵犯了公司登记管理制度。 二、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有: 1、虚假出资,即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出资货币或财产的; 2、抽逃出资,一般发生于公司成立之后; 3、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