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9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就争议类型的不同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争议: 1、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或者对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不服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
发生了劳动纠纷,先协商处理。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工伤争议的途径如下: (1)职工因工伤待遇给付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职工可向社会保险机构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亡,即使职工本人有一定责任
处理工伤劳动争议的办法: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协商,达成和解;依法申请调解;申请劳动仲裁;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与社保行政部门之间的工伤争议,则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后,应当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同时将原工伤认定决定文书收回并存档。重新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应保持原文号不变,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因治
发生工伤争议处理一般要经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个程序。协调和调解不是仲裁和诉讼的必经程序,而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等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处理工伤争议的途径是:职工因工伤待遇给付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职工可向社会保险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亡,等等。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通过下列方式解决: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向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依法去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以及依法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赔偿纠纷的处理方式有:第一,处理工伤;第二,委托律师全程代理;第三,申请工伤认定;第四,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鉴定);第五,确定赔偿项目和数额;第六,办理工伤保险理赔;第七,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
工伤认定部位争议的,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之后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