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一般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除非其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
出租人应当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是:订立合同时承租人对权利瑕疵不知情;存在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况;第三人主张权利的行为妨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
出租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如下: 1、由于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权利。第三人主张权利可以是第三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主张出租人对租赁物无处分权,租赁合同无效;也可以是作为租赁物的抵押权人,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抵押权。在这种情况下,必然
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规定,出卖人就交
承揽人瑕疵担保责任的理解:承揽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将符合约定的工作成果交付给定做人,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使工作成果价值减少的,应当对此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出资瑕疵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股东在期限内将出资瑕疵补正的,不影响其股东身份的认定;超过期限未补正的,其他股东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规定,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报送文件,申请设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数额是指出质人(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或者公司章程记载、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记载的出资额。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权的数额是指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的出质人(公司股东)认购的
出资瑕疵股东对其他股东有违约责任。不论公司是否成立,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就应当向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是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应该坚持完全赔偿原则。
承担瑕疵股权转让责任的人有: 1、受让人应当承担因注册资本不足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因为受让人接受了瑕疵股权,受让人应当承担补足注册资本的义务。这是受让人接受股权后承担的原股东的权利义务; 2、出让人转让后,由于注册资本不到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产品瑕疵责任的责任方式是:违约赔偿或者双倍返还定金或者退换货。产品瑕疵责任是指因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存在瑕疵,即产品质量不符合明示或默示的质量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的责任。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非货币出资的应该进行估价,有限公司成立后非货币出资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该由出资不足的股东补缴出资,由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
出租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如下: 1、标的物须有瑕疵; 2、物的瑕疵必须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 3、买受人善意并无重大过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