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 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一、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给付义务。 因为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本无给付义务,债权人也没有受领清偿的权利。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受领代位权行使的效果时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1、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 2、被撤销的,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 3、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作预付的诉讼费用直接由次债务人负担。而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作支
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有: 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 (1)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债务人对其债权的处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 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如果债务人已与他人达成买卖合同但尚未交付财产,则该合同将因被撤销而自始失效。 2、对受让人的效力。在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被撤销后,如果财产已经为受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有: 1、债务人对其债权的处分权受到代位权行使的限制; 2、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 3、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优先支付实现的债权;
(1)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 (2)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力如下: 1、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中受偿;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预付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直接承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3、代位权的行使以满足债权人本人的债权为限。第三人
(一)对债权人的效力。 (二)对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一旦法院通过裁判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债务人不能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作出处分,也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一)对债权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有两方面: 其一,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 其二,债权人有权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直接受领所履行之债。当然,上述债权人的权利以法院确认其代位权成立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对债务人的效力是债务人的诈害行为自始无效后,其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原有之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