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在申请工伤鉴定后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对劳动能力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则可以在十五日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异议时间的规定是: 1.对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 2.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
对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伤认定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拿到认定书之后,若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半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再次进行工伤认定,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
对伤残鉴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从法律性质上看伤残鉴定其实是一种民事行为,它的结论是一种专家证人提供的证言,它并不是行政行为,所以对伤残鉴定有异议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如果对伤残鉴定有异议只能重新进行伤残鉴定或者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各种诉讼手段来排除或者
对法医鉴定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根据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的情形包括: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
对司法鉴定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方式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人民法院会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如果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会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 如果对鉴定意见的瑕疵,不能
对对方的伤情鉴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伤情等级不同,案件的性质也可能不同。
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相关法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