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中国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或材料有: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红底合影照片。
根据法律规定,去民政局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港澳台居民需要的材料有: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
民政局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手续: 1、当事人到民政局提出补办结婚证的申请; 2、民政局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4、民政局发放新的结婚证。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情况证明(通常由当事者单位或居委会出具),以及本人与对方并不互为直系血亲关系且三代以内无间接亲缘关系的相关文字声明。如果当事人曾有过婚史,则需携带离婚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及判决生效证明。 3、三张两寸免冠
民政局领证流程有: 1、申请,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等身份信息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中国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或材料有: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红底合影照片。
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需要携带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
内地居民需要材料: (一)那女双方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复印件并在户籍所在单位盖章; (二)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三)三张2寸红底的两人合照照片;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带的材料: (一)有效的身份证及通行证;
去民政局登记结婚要准备的财产一般包括如下几种: 1、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护照等;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其他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
到民政局离婚需要如下手续: 1、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并提出登记申请; 2、对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通知缴费,并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 3、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当事人亲自领取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