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主要的保险条款如下: 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价值; 7.保险金额; 8.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双务有偿性质以及诺成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不要式合同、附合合同以及射幸合同的法律特征。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主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发生的变更,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及事项的变更。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变更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才可完成。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投保人及时提出变更保险合同事项的要求,保险
财产保险合同包括以下这些主要内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
海上保险合同成立条件: 一、提出者希望对方承诺,而非仅提出属于询价性质的要保 二、所声称的要约必须是完整的,即已明确地表明双方打算签订的合同; 三、所声称的要约必须已发出给对方,而不只是告诉了本方的代理人或第三人; 四、所声称的要约在对方接
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合同主体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效力变更。保险合同主体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变更指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合同的约定事项。
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的内容:保险合同的主体的变更;合同的具体条款的变更;以及合同效力的变更。如果当事人决定变更保险合同的,需要由保险人在保险单等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有两类情况。 一是投保人因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变更; 二是因一定法定情况的发生,保险合同一方须予提出变更,另一方亦不得拒绝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保费的变更及其他内容的变更,主要是保费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的内容有:主体、内容和效力的变更。经合同当事人同意,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应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保险合同的内容有: 1、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保险标的; 3、保险责任、保险金额、期限、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4、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办法; 5、其他内容。
保险合同变更内容如下: 1、被保险人地址; 2、标的; 3、目标品种、价值、存放地点; 4、保险期限、金额; 5、保险责任范围; 6、运输合同中的航程、航行期。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主体分为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应该有以下内容: 1、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保险责任; 3、保险标的; 4、保险期间; 5、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6、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7、争议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