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滥用职权罪造成国家经济的损失的追回方式:应当由监察机关立案侦查,请求法院判处由行为人赔偿因其滥用职权行为造成的经济的损失。包括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必要时,监察机关可以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向行为人追回相应经济损失。
滥用职权罪经济损失界定:可以直接计算滥用职权行为实施前既有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损失数额。这样即可认定损失金额,损失金额包括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和由此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满足下列其中之一,即构成“重大损失”:(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
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数额应当累计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来追回和减少损失: 一、扣押、冻结款物; 二、返还财产; 三、犯罪嫌疑人或其所在单位主动采取各种手段减少损失; 四、附带民事诉讼; 五、国家赔偿。
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按以下方式挽回: 1、扣押、冻结资金和物品。扣押、冻结资金作为侦查失职犯罪案件时对涉嫌犯罪的赃款、赃物采取的初步措施,是为了发现犯罪线索,获取犯罪证据,追回经济损失; 2、返还财产。包括返还失职犯罪受害有关发案单位; 3、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
五种途径来追回和减少渎职犯罪的损失。一是扣押、冻结款物。作为侦查渎职犯罪案件时对涉嫌犯罪的赃款、赃物采取的初步措施,扣押、冻结款物是为了发现犯罪线索,获取犯罪证据,追回经济损失。二是返还财产。包括返还渎职犯罪被害人和返还相关发案单位。三是渎
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能追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我国《刑法》的立法本意以及惩治渎职犯罪的现实需要出发,对于这种情形,只要没有过追诉时效的,就应按犯罪处理,即滥用职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能追缴,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