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农村户口结婚登记应该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因此,农村不动产依法可以办理预告登记。
不动产登记效力,是指通过登记这一法律事实对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所施加的实际作用。 从法律效果看,不动产登记效力包括公示效力、公信效力、对抗效力以及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
农村不动产登记就是对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木和房屋等,进行依法确权登记。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为解决农房宅基地不动产登记中,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宅基地没有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农民建房没有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等权源不能满足登记要求的情形,从承认现实、尊重历史、实事求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角度,既依法依规进行不动产登记,又便民利民、简化程序,遵
是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农村住房不动产登记政策如下: 1、房屋产权登记内容包括权利人的基本情况、房屋所有权、房屋的客观现状和土地使用权,并附有房屋和土地测绘图。权利人是单个自然人的,记录单个自然人的基本情况。权利人是多个自然人,同时记录多个自然人的基本情况。权利人
农村户口结婚登记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应该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因此,农村不动产依法可以办理预告登记。
农村的不动产一般不需要全家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一户一宅”制,以家庭户为单位进行配置,其家庭成员共享该家庭宅基地的使用权,确权登记时写户主的名字即可。
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
南京不动产首次登记需要满足申请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询问、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