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不能。债务人死亡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消极状态终止,故债权人的代位权也应终止。在债权人与次债务人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的前提下,债权人无权要求次债务人向其清偿债务。债务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且拒绝清偿债务的,不属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
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况: 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代位权行使的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例如债务人不要求次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使得其没有相应财产履行对债
保险代位权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的求偿权的权利。保险代位权为财产保险以及同财产保险具有相同属性的填补损害的保险所专有的制度 。保险代位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中。
行使代位权可以要违约金。违约金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计算,债权人可以主张次债务人承担,具体可以双方协商约定,同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形判断实际损失,造成的损害比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
代位权受诉讼时效限制。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代位权的成立包括的内容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和从权利,损害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代位权的行使包括的内容是,要以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为限,并且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
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费。债权人因代位权纠纷提起诉讼的,债权人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一般由债务人承担律师费。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行
在以下情况可以行使代位权: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
继子女可以行使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