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代位权行使时应注意: 1、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能否产生代位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到期,债务人对次债务
债权人的债权对代位权行使的结果受偿权。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行使代位权时应注意: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能否产生代位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到期,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时效即将到期,债权
代位权的诉讼效果是: 1、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以下条件: 1、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具体条件有: 1、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
税务征收中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税务机关需对纳税人征收税款;而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并且纳税人的行为影响了税务机关的税款征收工作。
代位权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为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行使权利,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得以实现,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权利的权利。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代位权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是: 1、对债权人的而言,由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2、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可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为,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和从权利。相对人需要向债权人履行义务,而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代位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务人。债务人怠于受领时,债权人可代位受领。无论是债务人受领或者债权人代位受领,均不影响债权人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其债权的受偿。
代位权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是: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