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0
行政征收是一种带有强制性质的单方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征集行政相对人财产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征收公租的房屋,尽管不涉及到所有权,也涉及到公民的使用权。宪法第13条第3款规
1、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2、行政处罚告知书: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不同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没
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最大的一个区别就在于,前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后者只是起到一个通知作用,如果对行政处罚告知书中的一些内容有异议,是可以拒签并向上申请重新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1、产生的时间不同:行政处罚告知书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而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一个终局性的决定。 2、法律效力不同:行政处罚告知书只起到告知作用,无法律强制力;而行政处罚决定书具有法律强制力。 3、救济途径不同:被拆迁人对行政处罚告知书不服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一是产生时间不同,行政处罚告知发生在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是行政主体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告知,而行政处罚决定是行政主体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并履行告知等法定程序后
行政复议后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的,原行政处罚决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是不会再处罚的,更不会存在加重处罚的情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会作出复议决定。
在知道行政处罚决定后的六十日内当事人可申请复议。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就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六十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以口头形式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期限一般来说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某一具体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从知道该行政行为当天开始计算,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天的除外。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合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书有疑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为既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申请复议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法定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