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民间借贷关系中担保人的保证期限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保证期限由双方约定。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人承担责任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
民间借贷关系中担保人的保证期限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在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期限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期限;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超过该期限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保证期限由双方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期限一般由担保人与借款人进行约定,如果未约定担保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责任期限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
民间借贷一般担保人保证期限是6个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 《民法典》第692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保证期间可以约定,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否则视为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