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1
一审上诉发回重审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不会加刑,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仅有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不可以加重其刑罚。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二审法院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基本出发点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防止其因上诉而遭受不利的后果。
刑事案件上诉后发回重审,如果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可能会加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此做了相关规定。
上诉不加刑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因此,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回重审的仍然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当然,检察院抗诉的除外。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不服判决上诉,案件在二审阶段是不可以加重刑罚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
仅有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不可以加重其刑罚。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二审法院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基本出发点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防止其因上诉而遭受不利的后果。
上诉发回重审不会加重刑期的,上诉不加刑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因此,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发回重审的仍然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
如果是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二审不可以加重其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可以加重其刑罚。
刑事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一项审判原则。 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
如是一审案件,可以上诉,如是二审案件,不能再上诉。但不服二审判决裁定的,可以申请再审。法律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除了最高院的一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不能上诉外,其他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均不作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包括地方中院、高院)
发回重审的案子在上诉还能发回重审。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除了最高院的一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不能上诉外,其他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均不作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包括地方中院、高院)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均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二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