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商家被他人就商标权进行恶意投诉进行处理的办法包括:当事人双方可以就纠纷问题,协商解决。若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据此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恶意抢注商标的处理方式为:权利人可以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以及证明自身品牌的影响力的证据向商标局提起异议,对方已经注册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无效。
商家假如被商标权恶意投诉可以起诉至法院解决问题,告恶意投诉者侵权,要求对方赔偿恶意投诉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投诉后商家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侵犯商标权,如依法取得商标的使用权,或者证明商品是合法取得的等。
商标恶意抢注认定标准有: (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二)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三)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恶意抢注商标法律规定的情形如下: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 3、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4、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恶意商标抢注的应对方法如下: 1、被注册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被注册商标经批准注册的,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被注册商标属于驰名商标的,申请撤销的时间没有限制; 3、被注册商标注册后长期
1、从商标构成角度分析,恶意抢注行为包括: (1)申请注册多件商标,且与他人具有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 (2)申请注册多件商标,且与他人字号、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及其他机构名称、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构成相同或者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