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5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的定义为: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来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的行为。
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对于当事人适用的强制措施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但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般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具体是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等。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什么: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且在实施在行政强制措施之前,必须报行政机关的负责人的批准才能执行,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1、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2、冻结被强制人的存款、汇款; 3、扣押被强制人的财物; 4、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5、行政强制措施的其他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是先向负责人报告并获得批准;然后出示相关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其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由其签字;最后正式实施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 1、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2、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有对人身自由的强制,例如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对财物的强制,例如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的行政强制措施。
我国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程序包括: 1、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2、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