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申请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决定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审理程序规定较为确定,而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再审的案件审理程序规定比较模糊,即对抗诉的再审案件应由原审还是上级法院审理,对原来是一审的抗诉再审案件应按一
刑事再审程序,指的是对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方面出现错误时的专门纠错制度。不同的启动再审的部门也反映了当事人有不同的申诉救济途径,当事人不仅仅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诉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检察院进行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判,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判认定事实确有错误、有证据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判依据的证据真实性存疑、原判决或者裁判法律适用错误、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枉法裁判、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刑事一审庭审程序是:查阅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宣读法庭规则,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进行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被告人作最后陈述;等待审判结果。
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刑事再审程序指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是在已经形成生效的判决、裁定后,对发现原判确存在错误的案件的重新审判。可以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当存在法律规定的有新证据证明事实确有错误、证据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刑事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在发现一个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犯了一个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的明确的错误,而启动刑事再审程序依法审理案件再次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
刑事一审庭审程序如下: (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
刑事再审程序主要就是是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主要是指检察院认为原审有错误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是当事人认为原审有错误,向法院提起上诉,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等情形。
刑事庭审流程是: 1、开庭。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评议和宣判。评议结束后即可当庭宣判。当庭宣告判决,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
刑事再审程序具有以下条件,其 一、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及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院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
刑事再审程序,是对错误的生效裁判再行审理,对因为错误的生效裁判而遭受侵害的权益实施救济的程序。只有符合法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再审程序方可能启动,这四种情形是: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