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一、公司股东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二、成立新公司的程序是
合作社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公司破产后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公司资不抵债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
出资不足是相对足额出资而言的,性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 司法对出资不足股东的法律责任有明文规定: (1)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不足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 (3)出资不足股东的相关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 出资不足股东
合伙未出资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伙协议生效后,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以下责任: 1、缴纳出资的责任,如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承担违约责任; 2、妥善行使股东权利的责任,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地位; 3、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一是出资不实的股东应补足设立时认缴的出资额,并对其他已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是对于公司债权人而言,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承担补足出资额和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的责任。出资不实的股东的个人财产不足以弥补其差额时,
股东出资责任内容有: 1、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全额存入银行开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临时账户; 3、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股东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抽逃出资在实践中主要表现
自然人股东的法律责任是,如果股东未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需要承担补足出资和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责任;如果是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公司的债权人利益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