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出卖人未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需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按照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有关瑕疵出资的法律后果,一般认为有三: 一是责令依法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限期补正; 二是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合理限制股权; 三是依据股东会决议除名该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的股东资格并要求赔偿损失。
瑕疵出资及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的民事责任有: 1.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 2.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应当先行偿还公司债务,对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抽逃出资的股东负有补充赔偿责任。 3.限制抽逃出资股东的相关权利: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
瑕疵股权转让的责任承担具体如下: 1、受让人要承担因注册资本不到位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因为受让人接受了瑕疵股权,受让人就应承担补足注册资金的义务。应为这是受让人接受股权后,承接的原股东的权利义务。 2、出让人转让后因注册资本不到位承担补充赔偿
法律对瑕疵股权转让的责任:受到欺诈或者是胁迫而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转让人出资有瑕疵,应当补足出资。
瑕疵出资指出资人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足额出资或出资的财产权利有瑕疵,不包括根本未出资和履行出资义务后的抽逃出资行为。出资瑕疵的责任如下: 1、公司发起人要对公司出资的充实承担担保责任,确保公司资本的充足和可靠,这是保证公司人格健全
受让股权股东对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及其债权人可以请求其与瑕疵出资股东承担连带的补充清偿责任。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
受让股权股东对瑕疵出资负的法律责任是,如果受让人知情的,负连带责任,但受让人补足出资后可向原股东追偿。如果不知情的,不承担补足出资额的责任。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
受让股权股东对瑕疵出资负的法律责任是,如果受让人知情的,负连带责任,但受让人补足出资后可向原股东追偿。如果不知情的,不承担补足出资额的责任。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数额是指出质人(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或者公司章程记载、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记载的出资额。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权的数额是指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的出质人(公司股东)认购的
股东出资瑕疵应当追究的民事责任有: 1、出资瑕疵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尽到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出资瑕疵股东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