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债权优先权的顺序如下: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
监护的优先顺序为: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
第一顺序继承人里没有先后顺序,也即对于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同时参与到遗产的分割活动之中。这些继承人若是不能协商确定一个各方都认可的继承方案,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来处理遗产分割事宜。
根据我国《民法典》之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则包括婚生和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是没有继承顺位的,也即原则上同一顺位继承人
继承第一顺序不分先后,继承一般是第一顺序平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法定继承开始后,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
第一顺位继承顺序没有先后。在继承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遵循均等分配的原则。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再分配时应当予以照顾。 继承人在下列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
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先后顺序,都是平均分割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是没有先后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动产一物多卖履行顺序是: 1.先行受领,交付优先; 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付款优先; 3.均未受领交付未支付价款,按照合同成立先后顺序确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没有先后顺序,一般应该均等分配,但是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首先应该按照遗嘱分配,没有遗嘱的才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
船舶抵押权的受偿先后顺序是: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