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执行罚金刑罚的规则是,主刑和罚金刑共同执行;独立适用罚金刑。根据法律规定,罚金刑属于附加刑的一种,可以和主刑一起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并且,判处的罚金刑一定要进行及时缴纳。
罚金刑的刑罚应当由被执行人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期满不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会强制其缴纳。如果暂时不能全部缴纳的,则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会随时予以追缴。
我国《刑法》第五十三条关于罚金缴纳的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
罚金刑的刑罚,是由被执行人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进行缴纳;如果被执行人不交的,会被执行机关强制缴纳;如果不能全交的,则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的,会予以追缴。
罚金刑执行: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刑的执行如下:执行监管机构应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建立统一的执行台账;当事人与承办法官联系缴纳或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人民法院没有按指定时间执行的,人民检察院应督促其及时纠正、抓紧执行。
罚金刑的执行方式: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等情形。
罚金刑由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
罚金刑的执行方式如下:自动缴纳、强制缴纳、随时缴纳、减免缴纳。罚金刑的完善方法如下: 1、应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相应的罚金刑; 2、罚金数额的确定应与犯罪分子的实际承受能力相吻合; 3、废除无限额罚金刑;等等。
执行罚金刑的方式有:限期一次缴纳,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限定时间分期缴纳,金钱的支付上可以化整为零;强制缴纳,采取查封财产、扣押存款、扣发工资等办法;随时追缴,隐藏、转移财产的应当随时追缴;减少或者免除缴纳,遭遇不可抗力可以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