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政策优惠,其购房人对该房拥有的产权是有限的,离婚时不能作为完全产权房屋进行财产分割。具体办法如下:1、购买满5年者,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若上市交易需按规定向政府缴纳土地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处理方式一般是不予分割。但若当事人取得该经济适用房的所有权的,一般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经济适用房离婚一般不能分。但若当事人取得该经济适用房的所有权的,一般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当地的城镇户口; (二)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申请人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等。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
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济适用房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离婚经济适用房,有3种情况。分别是:1、婚姻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2、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3、一方婚前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
1、经济适用房购买不满8年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5年上市交易的,购房人应缴纳差价款。2005年10月1日前购买的经适房,按原来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 2、2005年11月1日至2010年4月15日间购买的经适房,按原来购房价格的20%缴
交易区别主要体现在价格上,交易需要缴纳相关费用。 1、经济适用房交易条件目前,经济适用房的上市条件是住满5年之后,才可以按照一般的二手房交易办法上市交易,出售给任何人;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房屋,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上市交易。确需出售此类房屋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的人均年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
经济适用房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等资料到房产交易中心,按照房产局给予的回执单上说明的日期缴纳税金,税金缴纳完毕领取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