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需要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申购登记手续;领取并填写申请审批表后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区房管局审核后上报市房管局复并出具证明;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公开摇
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子交易: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的是有限产权,5年以下的经济适用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经济适用房过户需就其转让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的部分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满五年后核税缴税,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人带着本人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证件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申请审批表; 2、准备好材料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 3、房管局进行审核; 4、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复审以及评分之后市房管局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经济适用房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有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4、未
经适房申请步骤为如下: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申请经济适用房方法如下: 1、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申购登记手续; 2、填写申请审批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区房管局审核上报市房管局出具证明,进行公示;公示后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
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相关证件的原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内容并备齐所需材料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进行复核。市房管局会根据相关规定和申请人的综合评分情况,通过公开摇号
卖方交纳:①印花税。按照销售价的0.05%缴纳。 买方交纳:①契税:普通住宅按销售价的1.5%缴纳。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300000元,则契税标准为300000元X1.5%4500元普通住宅按照销售价的3%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30
经济适用房交易税费有: 1、卖方交纳: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05%缴纳; 2、买方交纳: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缴纳。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 3%缴纳。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05%缴纳。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