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仅登记为签订合同的一方所有,房屋买受方如属于善意第三人,其信赖利益应得到保障,即认定合同有效。此时如果购房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卖房人或其配偶无权主张追回该房屋。如果购房人虽然是善意购买
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一般是有效的,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另一方可以请求单方处分共同房产的一方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擅自修改无效,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不能单方进行更改,恶意更改房屋租赁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涉嫌合同诈骗罪。
擅自出售他人房屋合同无效。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只有房主可依法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主是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处置该房产,其他人无权处分他人的财产。 1、如果房屋产权人同意出卖房屋,通过其对非产权人行为的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购房合同在国土资源局不会给予备案,不具有上市交易条件。小产权房拆除是否有补偿,应当按如下规则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
无证并非违章,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即使属于违章建筑,也应该按照“过罚相当”原则给予合理补偿。房屋系合法建造,不存在权利瑕疵,未取得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上述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应当得到合
建筑一部分在拆迁红线中是全部拆迁。拆迁红线是政府部门已经规划确定的拆迁地块的标志线,拆迁方根据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范围对拆迁红线内的建筑实施拆迁行为,房屋一部分在红线内一部分在红线外的对房屋整体全部征收。
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没有份。需要注意: 1、对于私有房屋,离婚后的拆迁补偿只给产权人,也就是说只给房屋所有者; 2、对于公共房屋,根据法律规定,未取得产权的公共房屋,离婚需要确定哪一方用于居住,并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对于公共房屋拆迁补偿,政策一
拆迁房子需要看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房屋拆迁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补偿数额,具体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
目前没有遗产税的征收规定,但我国继承法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这就是平常所说的房屋遗产税。房产继承应先拿到房产继承公证书或
六十年代用于农村的“四固定”政策到现在还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与现在的土地政策发生冲突,应当进行确权。 四固定,指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牲畜、农具、劳动力进行统一调整和固定。 四固定是中国60年代初国家重要的农业政策之一。以土地改革确权和农业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