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0
我国没有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规定的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构成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四要素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
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形式主要包括出让和转让。其中转让包出售、交换以及赠与。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 1.主体要件: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故意。 3.客体要件: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备以下要素构成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且情节严重。 3、行为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4、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如下: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如多次实施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较大的,
犯本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秩序; 4、客观方面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 3、本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上是故意的。行为人知道自己滥用职权会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情节严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非法转让、倒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