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
行政诉讼的时效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的时效期是六个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最长时效期则是二十年,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但是该案件只能是因不动产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
行政诉讼的时效是六个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
行政强拆的诉讼期是六个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
有。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如果一直不知道,过20年就不保护了)。 2、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适用
行政复议时效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诉讼时效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
行政诉讼可以延期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以具体审理需要的时间为准。《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