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工伤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不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但劳动者仍然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不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发生工伤后从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以下赔偿: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其他。
工伤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如下: (1)工伤后职工如果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助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如果符合职工依法单方面解约等情形的,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
员工因工负伤,用人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关系,否则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
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工伤旧伤复发费用自理。一般而言,工伤职工只有构成伤残的才会旧伤复发。构成伤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已经终止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
如果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经济补偿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双倍作为赔偿金;如果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工伤三级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获得赔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除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违约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员工发生工伤后不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项目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其他。
员工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