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7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具有管辖权的是或者说是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包括: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双方住所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未约定的,按交货
一.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人身不能成为诉讼标的物,也不能成为保险标的物。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不存在民法学理意义上的标的物,因此也就不存在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由保险标的物所在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保管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保管合同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保管合同的协议; 2、书面证明或小件的标志物等保管凭证; 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
店铺转让合同纠纷有:没有尊重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引发的纠纷;因拆迁赔偿产生的纠纷;买卖双方违约引发的纠纷;因转让价格没有协商好引发的纠纷。除了主体纠纷之外,主要是:承租的地点、面积、租金、租金递增的比例及时间点、租赁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违约
装修合同纠纷的情况有以下几类: 1、装修单位没有履行完装修合同; 2、装修粗制滥造,施工质量低劣; 3、装修后的维修服务不完善或不履行质量承诺; 4、施工中的噪声扰民; 5、装修材料或废弃物乱堆乱放; 6、装修破坏了毗邻房屋; 7、装修破坏
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具有以下四点,分别是: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 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