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0
离婚夫妻财产债务的处理问题,需要根据双方选择的离婚方式的不同来作出区别判断。 如果双方是登记离婚的话,就可以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来对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换句话说,在登记离婚之前,双方必须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过错方是可以少分财产的。因为诉讼分割财产的,有证据证明一方有过错的,会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过错方财产分割如下: 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
离婚协议可以重新分割财产。但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1、我国《民法典》规定,但是对于订立离婚协议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少分或不分。离婚后,
一方在婚前获得的安置房,一方以全款的方式购买,并且登记在出资方的名下,那么房屋就是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以下情形之下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1)一方出资购买房屋,但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是登记在对方名下;(2)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房屋,
分居一年半双方离婚的话,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首先,双方可以通过签订书面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方式,来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换句话说,无论是登记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双方都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财产分割的纠纷。 需要注意,
结婚前,夫妻婚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即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该房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具体分割方法优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起诉到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婚后置换房,不一定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需要根据房产的出资情况来进行分析和判断。 首先,如果是一方变卖了自己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又用此笔财产置换了新的房产,这种情况下,该套房产仍然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这主要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并
并不是女方婚后购房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是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买房,那么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第一就是女方使用的是女方个人婚前的存款来买房,并且是全款买房,还把房屋登记在
离婚协议财产分配是否可以反悔,要按照具体情况来定。离婚协议在民政局见领取离婚证后才生效。民法典出台后,规定了30天冷静期,自民政局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后,双方都没有反悔,才能再
离婚净身出户之后,并不能要财产。在法律上,这主要表述为:双方协议离婚或者登记离婚之后,没有取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不能因为净身出户的原因,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同样规定了离婚之后,能够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
离婚后,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不进行分割,仍归一方所有。离婚财产分割首先要确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以下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所获赔偿补偿;遗嘱、赠与指定归个人的财产;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如果双方并没
对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意味着双方就不能够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来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而在离婚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同时可以要求受理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对
首先,如果协议离婚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或当事人约定仍对部分财产维持共同财产状况的,离婚后可以请求分割,属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无时效限制。另外,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以及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