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误工费的计算如下: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道路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扶养人的户口类别确定赔偿基数,即扶养人是城镇户口的,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扶养人是农村户口的,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1.已退休人员交通事故误工费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造成外聘收入减少时,导致退休人员实际整体收入的减少。因此,外聘收入的损失应当认定为退休人员的误工损失。 2.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这样计算赔偿标准: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交通事故的诉讼费,计算如下: 1、1万元以下:50元; 2、1-1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5%-200元; 3、10-2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300元; 4、20-5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1.5%+1300元; 5、50-100万元
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