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权。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只要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父母对继子女就享有抚养权。
继父母子女抚养关系的认定主要看是否有抚养关系,若是继父母有实际对未成年继子女进行照顾、教育,且双方有持续时间较长的共同生活的事实,一般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的情形具体如下:孩子还为成年,或者是已经成年,但是属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具有抚养的能力等。
子女抚养的具体规定有由孩子的父母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 其次,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父母给子女的叫抚养费,子女给父母的叫赡养费。具体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情况确定子女应当支付的赡养费数额,当然,也要结合子女自身的经济能力。 通常来说,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三个方面: 第一、老年人基本的赡养费; 第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的费用; 第
继父母与子女的抚养关系的认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现实生活中,有的继子女已经成年并可独立生活,在法律层面上,继父母对继子女不再具有抚养义务。 2.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全部
继父母享有抚养权,继父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如果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子女的探望权应当包括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和时间等问题。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