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应当有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等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一般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是在20日内做出。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照规定可以延长15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民警签字或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在送达当事人的时候就应该盖好了,如果没有属于交警的疏漏。可以找交警加盖。
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规定时间一般是十天之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的十日内,就需要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及时将决定书发送给当事人。
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依据不同情况可有不同: 1、一般交通事故在现场调查起十天内应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出具认定书期限为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天内; 3、若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制作认定书期限为检验报告、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