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代位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均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这里所说的“有扶养关系”中的“扶养”既包括了长辈对晚辈的抚养
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仅对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为以下3类:1、被继承人的配偶;2、被继承人的子女;3、被继承人的父母。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子女和父母两个定义需要重点理解:
继承人要继承遗产的,需要先确定被继承人有无立下遗嘱,如果有立下遗嘱的,则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没立下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规则进行继承。法定继承有顺位要求,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才能轮到第二
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按照顺序来确定继承人的范围,通过法定继承中有权继承遗产的人。具体来说,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以下三种:1、被继承人的配偶;2、被继承人的子女;3、被继承人的父母。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子女,不仅仅指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
内地居民想要继承在香港的遗产的,可以委托香港的律师来办理,申请人要提交相应的资料,根据香港法律来执行。 办理继承香港亲属遗产的流程包括: 1、让申请人或委托办理人核算死者的遗产,并会同遗产税署人员清点死者的保管箱财物,开列清点清单,对不动产
根据《民法典》有关代位继承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自己亡故的,则一般是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进行代位继承。并且代位继承人通常只可以继承其母亲、或者父亲有权利继承的遗产份额,超出份额部分则无权进行继承。 代位继承必须满足以下几点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的设立,是基于通过法定继承,将实现继承人的遗产在其晚辈直系血亲中实现代际传承,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在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遗产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被继承人死亡后,排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但是对公婆、
篡改遗嘱的继承人,一般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篡改遗嘱的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这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继承人存在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该继承人就会丧失继承权。而
2021年1月1日起,我国继承法失效,现行有效的民法典对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做出明确规定。具体来说,遗产继承遵循以下顺序:1、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那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继承被继承人遗产;2、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但是有遗嘱,那么继承人按照遗嘱来
继承是继承人的权利,其选择继承或选择放弃都可以。 开始继承之后,继承人不想继承的,要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要通过书面的形式向别的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放弃,且通过本人承认或有别的证据充分证明的,也认定有效。没有表示,为
如何行使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由该子女的晚一辈的直系血亲代替已死亡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直系血亲长辈应当继承的份额。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被称为被代位人。代替被
首先,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如下四点: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里说的“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