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7
登记离婚协议是指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好,然后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协议的变更登记程序: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
没登记不可以协议离婚,没登记结婚一般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想离婚的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
可以的,不一定非得到原先办理结婚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您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
离婚能在婚姻登记地,双方协议离婚的,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都可以。诉讼离婚的,只能到被告住所地,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实际生活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但是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
离婚的人再结婚的需要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通常,如果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
协议离婚可以到结婚登记地办理,也可以不到结婚登记地办理,到任何一方的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都可以办理。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协议离婚必须回到男女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可以是男方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籍所在地,而不能异地办理。双方带好相关资料证件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即可。
双方打算协议离婚的,登记机关为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要提交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夫妻双方签订的书面离婚协议,并且要双方共同到场。
进行协议离婚的条件是: 1、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 2、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 3、协商达成一致; 4、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