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3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指的是金融机构或者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获取未公开的信息,并从事有关的交易活动或者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最高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四要素: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是特定主体,是知悉内幕信息的人; 3.侵犯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
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处罚: 1、构成本罪的,一般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 2、犯罪情节达到特别严重程度的,依法应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
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量刑: 1、犯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一般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 2、如果存在特别严重情节的,应处以5-10年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
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判刑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
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条件有: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主
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需要满足的要件是:客体是国家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主体是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
行为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为证券交易所、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及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为侵犯了证券市场正常秩序和信息发布制度;客观方面实施了利用因职务便利
犯罪构成有四个方面:第一,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优势进行信息不对称的交易,不仅是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也是违反证券市场的交易公平基本原则的行为。证券市场上的各种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
以下要件可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