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不同合同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区别如下,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等等。
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如下: 1、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 2、规则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
(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三)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四)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 (五)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一、代位权的概念: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二、代位权的特征: 1、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使债权人直接获得清偿。 2、代位权是主体的代位,债权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针对代位权的相关规定,代位权的概念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的时候,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简单来说就是代替债务人的未知,对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权利。法律规定的代位权的制度,能够有效
代位权的客体的范围包括对普通的债权、物上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撤销权的代位、抗辩权的代位、以及抵销权等权利的代位权。债务人如果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之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依法行使代位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是以当事人“互负债务”为前提的,即只能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且并非所有双务合同都自然适用先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先履行抗辩权的双务合同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因合同约定而产生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这类双务合同按照其性质
胎儿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我国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所以胎儿的代位继承权不受影响,胎儿享有代位继承权。
代位权的特点: 一、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二、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 三、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四、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
代位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发生上的法定性,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法定的,其发生根据和行使规则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2、目的上的自益性; 3、效力上的代位性; 4、性质上的实体性,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代位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简言之,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一种权利。代位权的标的不是债务人的现有财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针对代位权的相关规定,代位权的概念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的时候,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简单来说就是代替债务人的未知,对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权利。法律规定的代位权的制度,能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