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6
业主委员会自治是属于合法的行为,其目的性也是为了可以更好的管理小区,保障到各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是业主选举产生的;同时也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以对小区的物业进行自治。业主委员会对小区进行自治是可以的,也是属于合法的,因为业主委员会就是为
业主委员会不属于法人。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其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不属于法人。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法人构成要件中依法成立的含义,缺乏必要的财产和经费,缺乏法人应具备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需要政府部门的审批,只需到所辖区的政府房管部门备案即可(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备案表,一式三份)。也就是说,即使物业公司不配合,业主们只需在“内部”完成有关程序,再到政府部门备案,即可获得法定地位。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名单
业主委员会对小区进行自治是可以的,因为业主委员会就是为了管理小区而设立的,其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以对小区的物业进行自治。
业主委员会属于基层社会团体,是从居民或村民实际需要出发,建立起维持自身权益的组织,属群众自发性组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不可以设立独立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也不可以独立设置帐户。如果以盈利为目地,需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和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其中第 (二)项规定,业主委员为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此可见,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管理物业区域的机构,其组成人员应该是业主。物业服务区域中的承租人、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员、有关行政机构或者组织的人员都不能成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不能代替业主行使物业自治管理权。
业主委员会委员中不能有非业主委员。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管理物业区域的机构,其组成人员应是业主,物业服务区域中的承租人、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员、有关行政机构或者组织的人员均不能成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
看有没有业主大会的授权。在常规物业管理服务期间,业主大会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服务合同应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所以,业委会签物业合同是代表全体业主所签,要有业主大会授权才合法。
业主委员会不作为,不能起诉业主委员会。但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直接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私自提高物业费不合法。物业费是关系每个业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民法典》规定,物业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对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所作出的侵害业主合法利益的决定,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
业主委员会不能成为法人。因为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法人构成要件中依法成立的含义;缺乏必要的财产和经费;缺乏法人应具备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