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如何解释土地使用权含地下,根据《土地登记办法》没有对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进行登记作出明确的规定,而是通过明确宗地的概念将其纳入了一般土地登记范畴。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国有土地依照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权期限分为以下几类: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
土地使用权人出租可以。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
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3、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4、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可以使用土地使用权证贷款。土地使用权证抵押贷款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取得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同时只有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土地可以设定抵押权。
几方签订的赠与合同在可撤销情形下是可以撤销的。法定撤销情形有: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撤销;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撤销;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可以撤销; 4.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未转移之前是可
原则上,在赠与物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可以随时撤销,但是,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下列赠与不得撤销: 1、经过公证的赠与; 2、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那么,在《民法典》658条规定的不得撤销的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赠予,但是有条件限制。 同一经济组织成员间的宅基地可以有条件流转,但转让后转让者将不能再取得新的宅基地,受让者也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所以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赠与他人,但受让者也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例如受赠方为
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赠与合同不属于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合同,且赠与财产的权利还未转移;或者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等情形。
如果出让的国有土地用途为有工业建设,则最高由四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的年限应根据具体的用途,结合法律规定和土地出让合同确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交土地使用税的情况如下: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购置的新建商品房以及存量房,使用以上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需缴纳土地使用税。